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籍管理、考试考务、质量监控等工作。教务处现有工作人员24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7人。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考试中心主任1人(副处级)。下设考试中心(副处级)、教学管理科、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教材科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