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审议、咨询和监督的机构,主要负责审议评定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出版、使用的立项和教材评奖的管理,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各专业专家组成。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具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本校教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热心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秘书一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第七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2次例会。必要时可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九条 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审批全校本科自编教材申请,推荐优秀自编教材立项。
第十一条 评定校级优秀教材,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及省(部)级的教材评奖及教材建设立项。
第十二条 指导各专业开展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评价,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编写和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指导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