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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4-11 8:00:00    阅读:639 次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1、负责拟定学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各学院(部)制订并实施各本、专科的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起草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经批准后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审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的开课计划、课表和考表,保障教学运行的正常秩序。
5、负责组织全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教学检查,并组织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6、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提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意见与实施措施。
7、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及毕业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的发放、补发、换发工作。 
9、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全国、全省和校内的各类考试工作。
10、协助各院(部)组织教学资料编写,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征订工作,落实教材的供应与发放。
11、负责实习经费和各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13、组织制定并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计划,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深入发展。
14、负责拟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拟定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15、协助人事处拟定师资业务培训计划和教学、实验人员补充计划,做好教学、实验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等项工作。
16、负责搜集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17、负责安排、协调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33-2622032  

地        点:科技大楼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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