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学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各学院(部)制订并实施各本、专科的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起草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经批准后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审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全校的开课计划、课表和考表,保障教学运行的正常秩序。 5、负责组织全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教学检查,并组织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6、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提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意见与实施措施。 7、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及毕业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的发放、补发、换发工作。 9、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全国、全省和校内的各类考试工作。 10、协助各院(部)组织教学资料编写,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征订工作,落实教材的供应与发放。 11、负责实习经费和各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13、组织制定并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计划,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深入发展。 14、负责拟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依据规划拟定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15、协助人事处拟定师资业务培训计划和教学、实验人员补充计划,做好教学、实验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等项工作。 16、负责搜集师生对教学改革、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17、负责安排、协调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33-2622032
地 点:科技大楼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