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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报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报学术质量,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特制定如下编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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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稿件实行四审制 ①责任编辑初审:主要审查论文基本内容是否充实及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发表的基本格式要求。②专家二审:主要就论文的学术价值与水平进行评价。③主编复审:综合一、二审意见,根据办刊宗旨及出版计划,对论文提出是否可在本刊发表及哪期发表之建议。④社长终审:主要就论文的思想政治导向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审查,并根据主编建议,决定哪些论文在当期发表。 |
| 二、稿件审查实行盲审制 编务人员收到稿件后,登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编号,然后将纸质文稿上的所有个人信息隐去并写上编号后交主编,由主编再交责编初审,初审后由责编推荐相应学科专家二审。 |
| 三、二审专家应是相应学科的教授或确有专长的副教授,非本学科专家不得二审该学科论文。 |
| 四、 各编辑部应实行编务会议制度 在每期目录确定之前,由主编召集本编辑部全体编辑,就本期收到多少稿件,哪些稿件由哪些人二审,二审意见如何,本期准备采用哪些稿件进行通报,并对本期稿件数量与质量进行简要总结,对下阶段编校工作做出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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